各二级学院:
根据渝教财发〔2019〕10号文件和《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重人科〔2019〕135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全体在校本、专科学生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成立认定工作组和班级评议小组:各二级学院请于9月6日前将本单位成立的认定工作组(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名单(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于9月8日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合理配置,一般不少于
班级(专业)人数的20%且不低于10人。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专业)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
2.学生填报:各二级学院辅导员要及时了解学生家庭状况,组织并指导学生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困难认定填报。学生在9月10日前完成申请填报,并上传填写完整的附件1。具体填报操作见《奥蓝学工系统资助操作流程》(附件4)。
3.民主评议:各二级学院按照《认定办法》完成线下困难认定民主评议,并上交纸质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复印件。
4.完成时间:困难认定完成时间为9月20日前,学院需完成奥蓝学工系审核。
三、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透明,保护隐私。
2.认定评议小组在评议时,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情况的学生,要给予重点关注。对家庭遭遇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学生,应逐个核实。
3.在进行资格认定和档次评定时,一定要坚持认定条件,严格按照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和本院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实事求是地确定档次。在严格认定条件的基础上,各学院领导、辅导员要主动关爱学生,及时发现家庭经济困难但本人没有提出认定申请的学生。
4.根据认定结果及时建立完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做好资助过程管理,确保学生资助档案充分完整。
附件:1.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 学院认定工作表
3. 院、班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情况登记表
4. 奥蓝学工系统资助操作流程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学生处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