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学生处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9-05 17:46:34  发布人:机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浏览量:197


各二级学院:

根据渝教财发〔201910号文件和《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重人科〔2019135)(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全体在校本、专科学生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成立认定工作组和班级评议小组:各二级学院请于96日前将本单位成立的认定工作组(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名单(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于98日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合理配置,一般不少于


班级(专业)人数的20%且不低于10人。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专业)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

2.学生填报:各二级学院辅导员要及时了解学生家庭状况,组织并指导学生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困难认定填报。学生910日前完成申请填报,并上传填写完整的附件1。具体填报操作见《奥蓝学工系统资助操作流程》附件4

3.民主评议:各二级学院按照《认定办法》完成线下困难认定民主评议,并上交纸质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复印件。

4.完成时间:困难认定完成时间为920前,学院需完成奥蓝学工系审核。

三、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透明,保护隐私。

2.认定评议小组在评议时,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情况的学生,要给予重点关注。对家庭遭遇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学生,应逐个核实。

3.在进行资格认定和档次评定时,一定要坚持认定条件,严格按照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和本院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实事求是地确定档次。在严格认定条件的基础上,各学院领导、辅导员要主动关爱学生,及时发现家庭经济困难但本人没有提出认定申请的学生。

4.根据认定结果及时建立完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做好资助过程管理,确保学生资助档案充分完整。

附件:1.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 学院认定工作表

3. 院、班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情况登记表

4. 奥蓝学工系统资助操作流程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学生处 

202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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