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试点建设立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1-17 18:39:02  发布人:机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浏览量:451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贯彻《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和《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心理健康教育服务工作,完善心理健康教育服务网络体系,积极创新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管理模式,结合我校实际,现启动2022年度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以下简称“辅导站”)试点建设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各二级学院均可申报

二、项目要求

1.辅导站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牵头,二级学院成立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统筹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其中,心理专员是辅导站项目负责人,负责对接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辅导站设置相应场所,学校统一挂牌。辅导站应根据学院自身发展规模和实际需要,配备相应心理咨询师或者辅导室等场所,其中基础改造及内部设施费用由学生工作与就业处按照每个辅导站2万元标准提供配套支持。

3.辅导站需在队伍建设、常规咨询、普及教育、危机干预、特色培育等方面常做常新,进一步完善学院心理工作网络。

三、立项流程

1.项目申报

各二级学院按申报要求筹备项目方案,填写《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试点建设立项申报书》(见附件),2022117日前将电子版申报书报送至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程曦处,2022219日前将签字盖章的纸质版申报书报送至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业务指导单位初审

学生工作与就业处于2022222日前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于3月初公示项目审核结果。

3.过程监督

各申报成功的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培训及活动,并对项目的开展进行管理和监督,积极鼓励开展创新、特色活动。

4.考核管理

202212月,辅导站应按申请书确定的计划与目标,提交中期书面进展报告。两年建设周期结束后,提交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总体情况、重点改革举措的实施情况(特别是突破重点难点问题的改革成果)、主要经验、存在问题、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思考与建议等。若未能按期、按质量完成建设目标,将予以撤项并追回支持经费,学院2年内不得再申报二级心理辅导站。


关于开展2022年度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试点建设立项工作的通知 学生函〔2022〕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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