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人科〔2020〕45号
日期:2020-05-19 00:00:00  发布人:机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浏览量:266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现将《重庆人文科技学院2020年“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2020518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2020年“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学校2020年“专升本”工作,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学发〔20202号)、《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重庆市2020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渝教考发〔20209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要求

(一)充分认识“专升本”工作的重要意义

普通高校“专升本”工作属于学生学籍异动范畴,旨在满足优秀普通高职(专科)学生接受普通本科教育诉求,激发高职(专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优良学风校风形成,努力让每个学生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要站在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内涵式发展的重要内容和手段,提高认识站位,强化统筹领导,务求工作实效。

(二)明确政策界限,严密组织实施,切实规范操作

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领会和严格落实文件精神,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严肃纪律要求,狠抓工作落实。有关校领导及业务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普通“专升本”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对于“专升本”选拔工作,学校实行全程公开,全面实行“阳光选拔”。纪检监察部门对“专升本”选拔工作中徇私舞弊、违规操作的行为将严肃查处,坚决杜绝不正之风,选拔须公开、公正,确保选拔质量。

二、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重庆市教委要求,学校成立2020年“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

  长:张跃光   

副组长:孙    程荣尧

  员:教务处、招生工作处、学生工作与就业处、宣传部、纪检监察处、教育信息化建设处负责人,各二级学院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孙敏兼任,双海军、黄一鸥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学校“专升本”工作组织协调、选拔计划、志愿填报、录取审核等相关工作。

三、选拔对象及资格条件

重庆市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的具有高职(专科)正式学籍的2020届毕业班学生(含退役复学和“3+2”“五年一贯制”毕业班学生)。

重庆籍生源市内外高校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于2019年退役,并在本市有关管理部门备案的退役士兵。

市外生源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应征入伍退役士兵,按国家相关规定,回生源地参加选拔。

具体资格条件以重庆市教委文件规定为准。

四、选拔指标

学校2020年“专升本”选拔指标(含对接专业名称)经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后报重庆市教委,以重庆市教委正式文件形式下达执行并对外公布。

五、报名和志愿填报

(一)继续实行网上报名。所有参加普通“专升本”选拔的考生均需在市教育考试院官网(网址:http://www.cqksy.cn)上进行报名。

(二)2020年继续实行网上志愿填报。考生志愿的填报和录取工作在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考生成绩公布后进行。志愿填报和录取有关要求按重庆市教委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文件执行。

六、考试组织及划线

(一)全市统一考试由市教育考试院按照相对集中和就近原则设置考点和组织实施。

(二)市教委根据全市统考成绩,结合选拔比例和选拔计划,按专业类别分别划定并公布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应征入伍退役士兵考生单列计划,按一定比例单独划定相应类别的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在发布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及时公布考生成绩。只有统考成绩达到全市对应专业类别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才能填报志愿,只有填报加试专业的考生,才能参加选拔学校组织实施的加试。

七、录取和公示

2020年按重庆市教委文件规定严格实行网上录取,由市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学校严格按市教委文件规定择优选拔。

学校部分科类、专业计划未完成时,可根据计划和志愿生源情况在不同科类之间调整计划,将计划调往有生源而计划不够的专业,保证总量平衡不超学校总计划。如学校所有计划都已完成,不再组织征集志愿;如仍未完成总计划,则面向全市未被录取考生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次数不超过三次,相关要求严格按重庆市教委要求执行。

录取结束后,由学校教务处公示录取学生名单,并将公示录取学生名单的网址发送至市教育考试院,由该院链接同步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备案、发放录取通知书及毕业待遇

(一)学校根据市教委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公示无异议的录取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市教委审核备案。

(二)经市教委正式审核备案(以正式通知为准)后,学校填发录取通知书,并集中交送推荐学校,由推荐学校发送学生本人。

(三)经市教委批准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升入2018级本科专业学习,学籍管理与升入专业年级相同。

(四)普通“专升本”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其日常管理、毕业待遇等与选拔学校相同年级、专业的学生相同。同时,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部长令第41号)关于“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和《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的规定,学校在普通“专升本”学生学历证书上注明“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位证书颁发按有关规定执行。学校会在发放的录取通知书或入学须知中明确载明以上内容。

(五)凡有未达到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和查实,即取消相应学生的相应资格,已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籍,并依规依纪对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收费标准

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学费等各项收费标准严格按就读的同年级同类别同本科专业学生的规定标准执行。报名考试费按渝价〔201532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由市教育考试院收取。

十、工作时间安排

1. 制定工作方案:20205月上旬;

2. 召开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布置预录工作:20205月上旬;

3. 考试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51110:00时至2217:00时,院校确认时间2020515日至2217:00(不含周末);

4. 全市统考:2020620日、21日;

成绩公布、志愿填报及录取等工作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十一、其他

联系电话:4246580542461113

未尽事宜按重庆市教委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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