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2026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营造优良学习氛围,充分发挥专任教师在学业规划、心理疏导、创新创业和就业发展中的指导作用,促进学生个性化成长成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2027学年学业导师选聘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学院在岗专任教师。
二、聘任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优良,热爱学生,具备较强的育人意识和责任感。
(二)专业功底扎实,在教学实践、科学研究、学科竞赛指导等方面有较深造诣,能够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专业引领和能力训练。
(三)全面掌握所指导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架构及教学计划安排,熟悉相关专业的行业发展趋势与社会用人需求。
三、工作职责
(一)开展专业认知教育。围绕专业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学要求及就业方向等内容,面向学生开展专题宣讲,系统介绍专业知识结构、行业发展前景与学科动态,指导学生开展专业阅读,回应学生专业困惑,激发学生专业认同感和学习内驱力。
(二)制定并跟踪学业规划。结合学生学业基础、兴趣特长、性格特征及各年级阶段性特点,分类指导学生确立专业发展目标,协助制定学期及中长期学习计划,并定期督促、动态调整规划实施路径。
(三)提供专业学习指导。指导学生科学选课、合理规划修读进度,帮助学生构建契合自身实际的完整专业知识与技能体系;针对重修、留级、延期毕业等特殊学业情况,提供个性化辅导方案。
(四)实施学业帮扶与预警干预。对学习状态出现波动的学生及时介入,协助查找问题根源,制定改进方案;对进入学业预警范围的学生开展"一对一"精准帮扶,量身定制课程修读计划,落实帮扶举措;定期向学院及相关部门反馈学情信息,提出改进建议。
(五)培育学生创新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参与科研立项、创新创业训练等项目,积极吸纳学有余力的学生加入导师课题研究,推动科研反哺教学,提升学生创新素养与实践能力。
四、管理考核
(一)学业导师聘期内应保持人员稳定,原则上不得中途更换或单方面退出。对履职不力、责任心缺失的导师,学院应及时启动撤换程序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考核工作每学期末由学院统一组织实施,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以职责履行情况和工作成效为核心依据,进行综合评定。
(三)学业导师应采取集体指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集中指导每月不少于1次,分散指导视学生需求灵活安排。每学期初提交指导工作计划,学期末提交工作总结。
(四)学院按照学业导师考核评定结果核算教师其他工作量。学院对考核合格的学业导师,按《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试行)》文件要求计入学生工作经历,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学业导师,在绩效考核、评优推荐等工作中优先考虑。
五、选聘程序
(一)个人自愿申请报名,于2026年10月7日前填写《机电工程学院学业导师选聘申请表》。
(二)各系部于2026年10月11日前完成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核,并将拟推荐名单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
附件:
《机电工程学院学业导师选聘申请表》
机电工程学院
2029年9月28日
附件:
《机电工程学院学业导师选聘申请表》

- 上一篇:没有了
- 下一篇:机电工程学院党总支关于印发《入党积极分子积分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