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上午10时,机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在格致楼3310会议室举行理论中心组2024年第4次集中学习会暨党纪学习教育第3次集中学习会议,全体党总支委员和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参加学习会。会议由党总支书记朱宇主持。会上集体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和附则,至此学院中心组全体成员已原原本本完整学习过一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总支书记朱宇、组织委员邓凌云、学生第三党支部书记张丹分别作交流发言。
朱宇指出,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其本质要求是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真抓实干、开拓进取,“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积极担当作为的精气神为党和人民履好职、尽好责”。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紧紧围绕促进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完善工作纪律要求,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顺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邓凌云就党的生活纪律做专题发言,她指出,如果说工作纪律重在规范“八小时之内”的工作职责,生活纪律就是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之外”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必须遵守的言行规范,涉及党员干部的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党的作风和形象。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就要把生活纪律放在重要位置,引导每名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严守生活纪律,锤炼道德品行,自觉做到台前台后一个样、八小时内外一个样,始终保持健康向上的精神追求。
张丹指出,生活是工作的基础,生活上做不到自觉自律,工作就难以做到清正廉明。严明生活纪律,是加强党员思想道德修养、严格约束党员言行的重要保证,也是塑造党员队伍良好形象、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的必然要求,有利于从源头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从近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例可以看出,有相当一部分违纪违法党员干部的蜕化变质,就是从违反生活纪律开始的。“堤溃蚁孔,气泄针芒”。生活作风不检点、生活情趣不健康,就容易引发“破窗效应”,在杯来盏往中丢掉原则,在裙角飞扬中迷失自我,在蝇头小利前败下阵来,最终滑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朱宇作总结讲话,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今年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几个月来,学院理论中心组带头原原本本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并且全体总支委员均作了分享交流。在交流中,我们进一步深刻认识到党的组织是我们各项事业发展的核心力量,而严明的纪律则是确保党保持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保障,是管党治党的“戒尺”,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全体党员干部要始终站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理解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努力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上形成好习惯、实现新提升,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