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庆警备区动员局文件《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2〕6号)精神和学校《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重人科〔2019〕203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1.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2.符合《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
3.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退役士兵专项助学金,不再重复申请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二、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为:一等为每人每年4500元,二等为每人每年3300元,三等为每人每年25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三、申请资格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无申请国家助学金资格:
1. 因休学、退学等原因未在学校学习生活的;
2. 购买并使用高档娱乐电器或通讯工具、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小车等奢侈品的,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学校其他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的;
3. 未经学校审批私自在学生宿舍以外租房的;
4. 隐瞒家庭真实收入、财产、职业就业、人口变动等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虚假承诺的;
5. 家庭成员为财政供养人员且未出现特殊致困情况的;
6. 拒绝配合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的;
7. 其他不应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
四、评审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在奥蓝学工系统中提交申请;
2.班级在辅导员指导下对学生个人申请进行班级民主评议,确定初步推荐名单;
3.经二级学院党政领导集体研究,等额确定符合资助条件的推荐学生名单,经3天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推荐名单备案表》,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提出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五、评审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对评审工作的领导,做好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学校文件和本通知要求,坚持条件,严格程序,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和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问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是评审国家助学金工作的责任人,对评审工作及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在对申请资助的学生进行班级民主评议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对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情况的学生,要给予重点关注。
六、报送材料的时间和要求
1. 报送时间
各二级学院务必于10月16日前完成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完成系统审核,并报送相关材料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 报送要求
(1) 各二级学院要指导学生规范填写申请材料,并对学生填写的材料认真审核;
(2) 各二级学院将学生《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套打系统中申请表)按照《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的顺序整理。
工作中若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反馈。
联系人:王老师、但老师,联系电话:42464019。
附件:1.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推荐名单
备案表
2.重庆人文科技学院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名
额分配表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学生处
2023年10月7日
附件1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推荐名单备案表
评定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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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名单︵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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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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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 党政领导 集体研究 意见 |
院长签字:
书记签字: 党总支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
名额分配表
学院 |
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 |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合计 |
|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
176 |
520 |
258 |
954 |
机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
155 |
459 |
246 |
860 |
艺术学院 |
135 |
225 |
151 |
511 |
政治与法律学院 |
113 |
300 |
180 |
593 |
外国语学院 |
90 |
185 |
148 |
423 |
学前教育学院 |
82 |
180 |
136 |
398 |
工商学院 |
119 |
315 |
171 |
605 |
计算机工程学院 |
112 |
289 |
170 |
571 |
建筑与设计学院 |
111 |
294 |
169 |
574 |
管理学院 |
77 |
179 |
146 |
402 |
护理学院(本科) |
31 |
68 |
52 |
151 |
体育学院 |
31 |
86 |
30 |
147 |
创新创业学院 |
8 |
15 |
10 |
33 |
护理学院(专科) |
31 |
65 |
41 |
137 |
合计 |
1271 |
3180 |
1908 |
63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