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学校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条件和比例
(一)评选条件
奖学金评选范围为获得当学年度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创先争优荣誉称号的学生,且一等奖学金智育成绩需在班级前15%,二等奖学金智育成绩需在班级前25%。
(二)评选比例
一等奖学金按在籍学生人数的3%评选,二等奖学金按在籍学生人数的5%评选,三等奖学金按在籍学生人数的17%评选。
第二条 评选程序和时间
(一)评选程序
1. 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
2. 班级在辅导员指导下对学生个人申请进行讨论和民主评议;
3. 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二级学院领导集体研究,按拟评人选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分在本班(或本专业)排名,等额确定评选一、二、三等奖学金学生的推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处;
4. 学生处根据二级学院上报的推荐名单统一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二)评选时间
学校奖学金的评选每学年进行一次,时间定在每年9-10月。
第三条 奖励标准及办法
(一)奖励标准
一等奖学金每人2000元/年,二等奖学金每人1500元/年,三等奖学金每人600元/年。
(二)奖励办法
凡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一次性发放奖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再重复获得学校奖学金)。
第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重人科〔2016〕152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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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2年9月2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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