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央、市委统战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激励学校统战成员参政议政履职尽责,学校制定了《支持统一战线成员参政议政的实施办法》,并经2022年4月26日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委员会
2022年5月11日
中共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委员会
支持统一战线成员参政议政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央、市委统战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激励学校统战成员参政议政履职尽责,发挥优势服务社会,在新时代建功立业,根据《中共重庆市委统战部 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育系统统一战线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教工委发〔2020〕21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人员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学校人员;学校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及其成员、无党派人士、统战团体及其成员。
第三章 条件保障
第三条 学校把支持统战成员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和服务社会条件保障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
第四条 党委统战部为统战成员履行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民主监督和服务社会等职责提供必要条件保障。
第五条 学校统战成员参加各级人大、政协、各级统战部门、党派组织或统战团体组织开展的调研、考察、学习、交流等活动,所在部门、单位要给予时间保障和必要支持,并按正常出勤对待。
第六条 学校做好向党外人士通报情况、征求意见等工作,定期向党外代表人士通报建设发展情况。学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一般应听取党外代表人士的意见建议。对党外代表人士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并及时反馈处理意见。校学术委员会、教代会、工会等组织中一般应有党外代表人士。学校大型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无特殊规定的,一般应邀请党外代表人士列席参加,视会议内容、规模等情况,可适度增加党外代表人士参会人数。学校各二级党组织、党政各部门有关会议可视需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组织和统战团体负责人及无党派代表人士列席。
第四章 待遇保障
第七条 学校统战成员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履职尽责和服务社会的突出成果纳入本单位及个人年度(业绩)考核,纳入科研评价体系,作为评优、评先、晋职和干部提拔使用等的重要参考,并以适当方式给予表彰奖励。
第八条 学校统战成员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议案、提案、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被合川区及以上党委、政府、人大、政协采纳的,纳入学校科研奖励体系统一考核、认定执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其他参政议政成果可比照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中所涉及的成果仅为统战成员统一战线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和服务社会成果。同一成果获得多项奖励(或多次采纳)的,按照“就高”原则,且在校内所有奖励类别中,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第十条 对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和统战团体负责人(含我校)等职务的我校人员,给予适当的履职工作补贴,每年12月由党委统战部制表交干部人事处审核后发放。
第十一条 学校认真抓好统战成员综合素质的培养,在增进政治共识上下功夫,在尊重包容差异上下功夫,在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为他们履行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民主监督等职责参加的业务培训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十二条 学校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与统战成员联谊交友制度,密切学校领导干部、统战部门负责人同统战成员的联系,倾听他们心声,广纳各方意见建议。推动统战工作向基层延伸,做好基层统战工作,把握统战成员工作思想状况和履职情况,引导统战成员增强统战意识,发挥好作用。
第十三条 党委统战部会同相关部门每两年对统战成员履行参政议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服务社会职责的整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工作积极、贡献突出的个人和集体上报学校进行表彰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党委统战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