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学生园区党员服务站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0-12-10 11:43:30  发布人:机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浏览量:287

各二级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

为保证学生园区党员服务站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制定了《学生园区党员服务站管理办法(试行)》,并经20201127日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委员会

                                                                                       2020129



学生园区党员服务站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教育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根据学校工作实际,决定在学生园区设立学生党员服务站(以下简称“党员服务站”)。

第二条  党员服务站,是以学生宿舍为依托、由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组成的先进学生群体的活动阵地。

第三条  党员服务站的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为师生服务,树党员形象”的理念,推进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党建和学生宿舍建设有机融合,真正实现学生党建进学生园区的功能延伸,创新学生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新途径。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党员服务站每年10月开始选拔以及换届,根据各楼栋所在党员情况从每个二级学院中选拔若干名学生党员,组成党员服务站,由学校党委学工部负责协调各二级学院以及服务站指导老师开展此项工作。

第五条  根据遴选情况,站长和副站长具体负责各楼栋站点的建设工作,通过吸纳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具体开展工作。

第六条  每个党员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指导教师,由相关二级学院辅导员担任。指导教师协调各类资源,指导服务站党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及相关活动,监督和指导大学生党员服务站开展各类活动。

第七条  站长和副站长负责总体协调,制定每学期总体工作计划以及基本经费预算,对本楼栋有关工作进行协调督促。

第八条  党员服务站实行值班制度和例会制度,每天8:3022:30安排至少2名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值班,每周定时召开工作例会。

 

第三章  职责与内容

第九条  党员服务站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组织开展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制定每月思想政治理论学习计划,组织楼栋内各相关二级学院学生党员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主题党日活动。

(二)开展学业帮扶和学习交流会。组织开展专业学习相关咨询,邀请高年级学生党员对低年级的学生进行专业方面的解惑答疑,在学习方法、就业经验等方面交流指导。

(三)组织开展宿舍安全文明巡查。在源头上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积极宣传节约用水、安全用电、防火、防盗等事项,持续开展安全、文明礼仪等宣传教育。

(四)组织开展学生读书沙龙活动。建设党员服务站读书角,开展图书借阅、捐赠图书、图书漂流、读书分享等系列活动。

(五)组织开展党员便民服务活动。与公益社团联合开展“回收旧衣物”、“回收旧书籍”、志愿服务和公益劳动等活动,包括为学生和学生组织提供活动场所,提供失物招领、物品暂放、便民服务箱等服务。

 

第四章  指导教师职责

第十条  指导教师应当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牢牢把握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引领方向,引导广大学生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主要职责:

(一)负责党员服务站的协调管理,指导党员服务站制定每学期工作计划、进行工作总结。

(二)指导党员服务站日常工作运转,指导并积极参加党员服务站开展的有关活动。

 

第五章  考核与奖励

第十二条  通过召开座谈会、查看工作资料和实地查看宿舍等方式,每年6月、12月对党员服务站工作总体情况进行中期、期末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党员民主测评以及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每年年终根据检查反馈情况评比优秀服务站指导老师,给予相关表彰奖励,开展优秀站长表彰,分别评选出“服务之星”“宣讲之星”“帮扶之星”等系列优秀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

 

第六章   

第十四条  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每学期末召开1次指导工作专题会,对党员服务站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总结。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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