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实习教学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日期:2020-11-04 00:00:00  发布人:机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浏览量:482

各二级院(部)、各部门:

现将《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实习教学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2020113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实习教学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实习教学是高等教育教学活动、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获取、掌握生产现场相关知识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规范实习教学(以下简称实习)工作管理,提高实习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实习教学是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认知实习(教育见习)、专业实习(教育研习)、毕业(教育)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二章  教学内容

第三条  认知实习(教育见习):其目的在于通过见习、参观、访问等形式,了解所到单位的生产、管理、服务第一线的局部或全面情况,巩固、印证已学过的课程内容,提高对所学课程的认识,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增加感性知识,为进一步学习专业课作好准备。

第四条  专业实习(教育研习):其目的在于通过在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接受岗位实务训练,把专业课中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从而巩固、加深、扩大所学专业的理论知识,获得综合的专业操作技能和实际工作经验。

第五条  毕业实习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十分重要的,具有专业特点的综合实践性课程,是学生巩固和深化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创新与创业意识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按专业培养目标,训练学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业务工作或管理工作所必需的各种基本技能,提高实践动手能力,使学生了解本专业业务范围内的工作组织形式、管理方式及技术方法等,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从实际出发分析研究问题的能力,并为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及管理工作打下必要的实践基础。

第六条  教育实习是教师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具有教师教育特性的综合实践性课程。目的是让学生把平时所学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综合应用到教学和教育实践中去,得到作为一个中小学教师应有的全面的锻炼,培养其应该具备的优良品德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  实习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教务处负责全校实习的组织管理工作,各二级学院由分管实习的院长负责,具体完成实习的组织和实施,学校其他部门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八条  教务处与二级学院职责:

(一)教务处职责

1. 制订实习的指导性文件;

2. 审查全校各专业实习教学计划;

3. 审定实习计划和实施方案,审查实习教学大纲;

4. 审查各专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数;

5. 负责实习经费使用的审核和监督;

6. 配合各学院建立实习基地;

7. 研究、处理实习中的重大问题。

8. 开展实习经验交流及表彰先进等工作。

(二)二级学院职责

1. 组织编写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教材或实习指导书;

2. 审核批准有关专业拟定的实习计划和实施方案、实习指导教师的名单;

3. 每学期末,将下一学期各年级各专业及班级的实习计划安排表报教务处备案;各类实习开展前两周(毕业实习、教育实习一个月)将实施计划,实习计划审批表报送教务处审核;

4. 加强毕业实习的组织管理,遴选顶岗实习学生,解决实习时间与教学时间冲突的相关问题;

5. 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各类实习原则上统一组织,开展集中实习。根据专业特点,毕业实习、教育实习可以允许学生自行选择单位分散实习。对分散实习的学生,要严格实习基地条件、实习内容的审核,加强实习过程指导和管理,确保实习质量;

6. 保障学生权益,要求实习单位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条件及安全健康的环境,不得安排学生到娱乐性场所实习,不得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不得扣押学生财物和证件。实习前,须购买学生安全责任险或人身伤害意外险等保险;

7. 组织教师做好实习准备工作,做好实习学生出发前的实习教学动员,让学生明确实习内容、任务、目标及安全教育和纪律相关要求;

8. 指导本学院各专业实习工作,并深入实习现场开展调查研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

9. 遴选熟悉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生产过程和环节、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原则上1名专业教师指导实习学生不得超过30名;

10. 检查实习质量,并组织开展实习总结,组织评选实习教学活动中的优秀实习生、优秀指导教师、优秀实习教学管理者,并向学校推荐表彰;

11. 做好学生实习成绩评定及信息化管理工作,收集、整理、保管各种实习资料,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第九条  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一)根据实习教学大纲,结合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拟定实习实施计划和日程表;

(二)严格执行实习方案,严格要求学生,认真指导学生,注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指导学生写好实习记录、实习作业、实习报告、填写指导记录等;

(三)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安全教育、纪律教育。实习期间实行每日考勤制度,对违反纪律的学生应及时处理;

(四)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与企业指导教师密切配合,积极主动配合企业做好有关介绍、讲座和指导工作;

(五)负责实习队伍的车票、经费开支等事宜的落实,并厉行节约;

(六)实习结束后,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实习报告的质量以及考核结果等,评定实习成绩;

(七)利用实习机会,适当承担生产任务、技术改造、技术咨询、专题讲座和科研工作,密切校企合作。

第十条  实习学生职责

(一)按时完成实习教学大纲规定的实习项目,认真填写实习记录,并按要求完成实习作业、实习报告等并参加考核;

(二)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及实习单位的安全、保密及劳动纪律等有关制度;

(三)严于律己,吃苦耐劳,要有事业心和责任感,自觉维护学校和集体的荣誉;

(四)服从实习教师的统一安排和指挥,遵守实习的有关规章制度。注意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实习期间不得独自行动和在外住宿。学生因违纪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并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章  实习教学计划、大纲、指导书、任务书

第十一条  实习教学计划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学院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科特点制定,并注重与理论教学的衔接。实习教学计划确定后原则上应保持稳定。若因特殊原因需调整实习教学计划,应报教务处审批并备案。

第十二条  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指导书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纲要的形式编写的实习环节(课程)教学内容的指导性文件,是开展实习的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各类实习都应制订相应的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指导书,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实施。实习任务书是根据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指导书的要求对学生下达的实习任务。

第十三条  原则上学校应统一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指导书和实习任务书的内容和格式。但因学科专业特点,个别学院可自行统一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指导书和实习任务书,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章  实习成绩

第十四条  指导教师按照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根据学生的实习记录、作业、实习报告、实习单位成绩以及纪律表现等情况综合评定实习成绩。

第十五条  实习成绩评定标准

各类实习教学活动必须进行考核,二级学院可根据本专业特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习成绩评定细则”。原则上要求认知实习(教育见习)、专业实习(教育研习)成绩以按及格、不及格二级制评定;毕业(教育)实习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制评定,考核成绩应呈正态分布,毕业(教育)实习成绩优秀比例应控制在20%左右。

优秀:完成实习的全部内容,材料丰富,能运用所学知识进行总结和分析;实习表现优秀。

良好:完成实习的全部内容,实习总结中有比较丰富的材料,对所学知识有所运用;实习表现良好。

中等:完成实习的全部内容,实习总结中对实习内容有较全面的总结;实习过程中无违纪违规行为。

及格:完成实习的基本内容,实习总结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实习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经教育能改正。

不及格:未完成实习的基本内容或实习实训总结中有严重的错误;实习过程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拒不接受教育,拒不改正。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以不及格论:

1. 未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者;

2. 抄袭他人实习成果者;

3. 实习报告混乱,分析有原则性的错误;

4. 实习中缺课达三分之一以上;

5. 实习中严重违反实习纪律,造成严重安全责任事故、其它严重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者。

第十六条  实习不及格者必须重新参加实习。

 

第六章  优秀评选

第十七条  实习优秀指在毕业(教育)实习中的优秀实习生、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  优秀实习生评选条件

1. 教育实习优秀实习生评选条件

1)实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工作认真、团结同志、遵守纪律、虚心向指导教师学习,思想作风好。

2)认真钻研教学大纲和教材,教学目的明确,在分析和处理教材上能从实际出发,独立拟定正确完整的教案并有所创新。

3)能较好地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学,熟悉教材,重点突出,讲清难点,教学方法和教具选用得当。

4)教态自然,板书工整,能用普通话教学,表达能力强,演示实验规范。

5)能够独立制作多媒体教学课件,并应用到教学活动中,教学效果好。

6)认真辅导学生,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上的困难,改进学习方法。批改作业认真,按质按时完成任务,答疑正确,积极组织和指导学生开展本学科的课外活动。

7)认真参加实习教学互评活动,教学工作受到实习单位师生的普遍好评。

8)在实习过程中积极开展社会调查工作,认真完成实习调查报告或论文,成绩优秀。

9)实习结束,认真完成实习报告,试教、试作成绩均为优秀。

10)各单位可按实习生人数的5%推荐上报实习优秀。

2. 非师范毕业实习优秀实习生评选条件

1)实习期间,虚心好学,刻苦钻研,能较好地将所学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出色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

2)能严格遵守实习生守则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3)尊重指导教师,服从实习单位的安排,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工作,受到实习单位的肯定与好评。

4)积极开展社会调查工作,认真完成实习调查报告或论文,成绩优秀。

5)实习结束,认真完成实习报告,实习成绩优秀。

6)各单位可按实习生人数的5%评选上报。

第十九条  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评选条件

1. 为人师表,以身作则,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并能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学生的生活与健康,严格要求学生。

2. 积极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深入了解实习生的表现及学习情况,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完成实习任务。

3. 严肃认真地对待实习指导工作,对备、教、改等主要教学环节进行严格的指导,且效果明显,得到实习生与实习单位的好评。

4. 严格做好实习安全管理,实习期间坚守工作岗位,所带的实习生未发生违纪现象和安全事故。

5. 善于和实习学校沟通,紧密配合实习学校工作,使实习工作顺利进行,积极协助学院开展教学实践基地的拓展和建立工作。

6. 实习结束,能认真做好学生的考核工作,组织全体实习生开展总结交流。

7. 实习指导教师每4人可以评选1名校级优秀指导教师。

第二十条  优秀实习管理人员评选条件

1. 实习前认真协调本院实习指导教师积极作好与各实习单位联系、安排实习工作,实习期间认真检查并了解本学院实习情况,认真听取实习单位意见。

2. 认真听取各带队教师的实习工作情况汇报,并能够制定出合理的方案,及时解决实习工作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以保证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实习结束后,及时做好实习工作总结,对存在问题的环节及时进行处理和改进。

4. 每个学院原则上只评选1名校级优秀实习管理人员。

 

第七章  实习实训经费使用

第二十一条  实习经费要本着节约开支、多办实事、限额包干的原则,使实习经费发挥最大的效益。

第二十二条  实习经费标准和管理办法按照《实习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修订)》(重人科〔202021号)规定执行。

 

第八章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办法》(重人科〔201521)、《非师范专业毕业实习实施细则》(重人科〔201523号)《师范专业教育实习实施细则》(重人科〔201522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写生管理参照专业实习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各二级学院可在本办法基础上,制订各专业实习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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