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学生工作与就业处
关于做好2020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市属高校学生资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渝财教〔2020〕70号)精神和学校《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精神,为做好我校2020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2.符合《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
二、申请资格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无申请国家助学金资格:
1. 因休学、退学等原因未在学校学习生活的;
2. 购买并使用高档娱乐电器或通讯工具、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小车等奢侈品的,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学校其他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的;
3. 未经学校审批私自在学生宿舍以外租房的;
4. 隐瞒家庭真实收入、财产、职业就业、人口变动等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虚假承诺的;
5. 家庭成员为财政供养人员且未出现特殊致困情况的;
6. 拒绝配合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的;
7. 其他不应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
三、评审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
2.班级在辅导员指导下对学生个人申请进行讨论和民主评议;
3.经二级学院党政领导集体研究,等额确定符合资助条件的推荐学生名单,统一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推荐名单备案表》,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提出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委审批。
四、评审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对评审工作的领导,做好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学校文件和本通知要求,坚持条件,严格程序,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和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问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是评审国家助学金工作的责任人,对评审工作及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在对申请资助的学生进行班级民主评议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情况的学生,要给予重点关注。
4.根据市政府、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原则上享受二等及以上国家助学金。
五、报送材料的时间和要求
(一)报送时间
各二级学院务必于10月20日前完成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并报送相关材料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报送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指导学生规范填写申请材料,并对学生填写的材料认真审核;
2.各二级学院将学生《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按照《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的顺序整理。
工作中若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反馈。
联系人:张倩 联系电话:42464019
附件:1.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
3.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推荐名单备案表
学生工作与就业处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