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请销假管理办法
日期:2020-07-15 00:00:00  发布人:机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浏览量:483


      为了贯彻执行《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学生管理办法》,培养良好的院风、学风,引导学生勤奋学习,培养遵纪守规的优良习惯和作风,结合学院的教育、教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学生请销假管理办法。
一、请假规则
      1. 原则上学生请假手续需由学生本人或者学生家长本人办理,不得由他人代替。
      2
. 学生请假统一在钉钉软件上提交请假手续(家长请假除外),注明请假的起止时间及原因,提交申请后经辅导员或上一级领导审批同意,并截图发给相关任课教师和班级纪检委员后方可准假。

      3. 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事假,因学生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的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病假,学生本人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的,视病情轻重须提供校医院或者二级甲等医院的相关证明;公假,因参加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学校有关领导证实后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4
. 事假:因学生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须有家长出具书面证明或家长与辅导员联系说明事由。
      5
. 病假:学生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须有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程序与事假程序相同。
      6
. 如有特殊情况,经申诉理由或者持有有效证明材料可准予补假,但须提前与辅导员电话联系,说明原因。学生不请假,事后无正当理由补假,均按旷课处理。
二、请假程序
       1. 请假流程:学生提交请假申请,由辅导员负责审核。
       2
. 学生请假,应事先由辅导员联系家长并经家长许可,学生才可提交请假申请,且备注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计划出校与预计返校时间。   

      3. 学生请假3天以内由辅导员审批,请假4-7天的须经学院主要领导审批;请假7天以上的二级学院领导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三、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学生本人须在钉钉上提交销假手续,告知辅导员已返校,超出准假时间者,按旷课予以处理。
四、其它
      1. 学生请假,需如实说明情况,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则取消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取消当学年的评优评奖资格。
      2
. 学生请假时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学年授课总数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否则取消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资格。
      3
. 所有学生、班干部、辅导员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4
. 本制度由机电与信息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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