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学生工作与就业处
关于给予李景雪等12位同学处分的决定
李景雪,女,系艺术学院音乐表演专业2019级本科学生,学号:2019124081;
彭渃妍,女,系艺术学院音乐表演专业2019级本科学生,学号:2019124086;
阮晓蝶,女,系艺术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2019级本科学生,学号:2019129025;
姚欣雨,女,系建筑与设计学院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2017级本科学生,学号:2017139134;
阳晗,女,系政治与法律学院法学专业2018级本科学生,学号:2018104268;
拉吉玛,女,系政治与法律学院法学专业2018级本科学生,学号:2018104276;
魏姚,男,计算机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2018级本科学生,学号2018113074;
张宇浩,男,计算机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2018级本科学生,学号:2018113045;
段然,男,计算机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2018级本科学生,学号:2018113066;
张祥,男,计算机工程学院通信工程专业2018级本科学生,学号:2017150033;
吴含,男,计算机工程学院通信工程专业2018级本科学生,学号:2017150008;
黄圣皓,男,计算机工程学院通信工程专业2018级本科学生,学号:2017150004.
据查实:
2019年12月19日晚,李景雪、彭渃妍、李运伟等人在大校门口“360烧烤”聚餐喝酒,至20号凌晨3:00左右李运伟扫码“联运云”共享汽车与李景雪、彭渃妍一同前往合川玩。3:30许车辆行驶至盐三公路“大风门”路段,因操作不当将车辆开到公路排水沟,三人不同程度受伤,并造成公路旁铺设水管和电缆线受损。李景雪头部和左手受伤,于次日6:30时归寝。彭渃妍肋骨撕裂,身上多处划伤,于次日6:30时归寝。
2019年12月21日晚,阮晓蝶酗酒导致情绪失控影响他人休息和正常行课。
2019年12月24日晚,姚欣雨违规使用电热毯,且人走不断电,并有乱接乱搭电源现象。
2019年12月30日下午17许,阳晗、拉吉玛、孙燕玲等三人到前门火锅店聚餐,阳晗、拉吉玛2人喝了6瓶啤酒。19:30左右三人前往校大门车站旁烧烤摊吃烧烤,孙燕玲为阳晗、拉吉玛点完餐后离开返回寝室,阳晗、拉吉玛2人点了10瓶啤酒,此时阳晗已经神志不清。21:30左右拉吉玛电话叫来朋友何欣帮忙送阳晗回寝室,22时许何欣与朋友冉迅尧到达烧烤摊,22:30时许四人乘坐烧烤摊老板的车返回校内。行至八音楼附近,阳晗欲呕吐,四人下车后被保安询问,后被送至人文医院。
魏姚在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累计旷课14学时。
张宇浩在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累计旷课12学时。
段然在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累计旷课12学时。
张祥在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累计旷课12学时。
吴含在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累计旷课10学时。
黄圣皓在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累计旷课11学时。
以上12位同学严重违反了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经研究决定,给予如下处分:
根据《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严禁学生酗酒的通知》(学生函〔2019〕54号)之规定,给予李景雪、彭渃妍、阮晓蝶3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处分影响期限为8个月。
根据《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给予姚欣雨同学警告处分,处分影响期限为6个月。
根据《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严禁学生酗酒的通知》(学生函〔2019〕54号)之规定,给予阳晗、拉吉玛2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处分影响期限为8个月。
根据《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给予魏姚、段然、张宇浩、张祥、吴含、黄圣皓6位同学警告处分,处分影响期限为6个月。
以上处分影响时间自处分决定书下达之日算起。被处分学生对本处分决定若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
本决定书采用《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所规定的方式送达。
学生工作与就业处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