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调动二级学院学生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升学生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全面推动学校学生工作内涵式发展和科学化建设,学校制定了《学生工作考核办法》,并经2019年12月16日校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2019年12月31日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学生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进一步调动二级学院学生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升学生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全面推动学校学生工作内涵式发展和科学化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年度考核。
第三条 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考核坚持综合考核与单项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目标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
第二章 考核内容与方式
第四条 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考核由学生评价、二级学院互评、学生工作部评价、关键指标考察、工作创新与成效评审五个部分组成。
(一)学生评价:按照二级学院辅导员学生评价“优秀”评价率与“合格”评价率之和计算,占比15%。
(二)二级学院互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互评打分,占比5%。
(三)学生工作部评价:学生工作部对照思想政治教育、学生日常管理、学生资助、文化素质教育、就业创业工作和辅导员队伍建设等方面,根据相关科室每月针对学院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的评分以及二级学院年度工作总结进行打分,占比30%。
(四)关键指标考察(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
1. 学生补考率(5%)
计分方式:按照(100%-补考率)×100计分。
2. 本科学生英语公共四级(英语本科专业学生专业四级或公共六级)、艺体类专业本科/专科学生英语A级通过率(5%)
计分方式:按照通过率×100计分。
3. 本科毕业生深造率(读研、出国深造等)、专科学生深造率(专升本、出国深造)(5%)
计分方式:按照当年毕业生深造率×100计分。
4. 学生学杂费缴费率(5%)
计分方式:按照当年学生学杂费缴费率×100计分。
5. 宿舍抽查卫生得分(5%)
计分方式:按照学校对各二级学院宿舍抽查卫生得分计分。
6. 心理关爱学生工作落实情况(5%)
计分方式:根据二级学院对心理关爱学生工作落实情况考核计分。
7. 就业率(5%)
计分方式:初次就业率、年终就业率(以考核时间为限)各占2.5%进行考查,低于重庆市同期水平不得分。
8. 学生违纪及突发事件(5%)
计分方式:学生违纪或突发事件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负有漏管失察责任的每次扣减1分。
无某单项指标的学院,该单项指标按照平均分数计算。
(五)工作创新与成效评审: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二级学院工作创新与成效进行评审打分,占比10%。
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考核开始之前,各二级学院应向学生工作部提交工作总结和工作创新与成效材料。
第五条 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考核中的学院互评、学生工作部评价、工作创新与成效评审部分可以采用会评或函评方式进行。
第六条 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出现失职、渎职,给学校造成较大不良后果、不良影响的,考核总分扣除5-15分,具体由校长授权分管校领导召开专门会议研究确定。
第三章 考核结果与运用
第七条 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考核结果上报学校,作为学校年度考核基础数据。
第八条 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考核排名前25%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排名后25%的单位,需按要求制定工作整改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整改;排名后10%的单位,学校约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学生工作负责人,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九条 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考核单项关键指标连续两年排名后25%的单位,需按要求制定工作整改计划,并限期整改。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考核连续两年排名后10%的单位,学校约谈该单位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并将该单位学生工作负责人降级降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中的二级学院是指招收全日制学生的各二级教学单位。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制度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工作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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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