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函〔2019〕8 号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科研处关于申报2019年校级项目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市教育大会精神,扎实推进学校科研实力稳步提升,依照《重庆人文科技学院纵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重人科〔2019〕108号)文件有关条例,决定开展2019年度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校级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科研处
2019年7月3日
一、项目类别、周期及经费
(一)项目类别
项目类别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三类。
重点项目支持对解决当前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重点(难点或热点)问题,推进学校科研水平发展有较大影响,能取得实质性成果,并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科学研究,重点鼓励交叉学科领域项目申报。
一般项目支持在校级项目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青年项目支持青年科学技术人员在校级项目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研究工作,培养青年科学技术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
(二)项目周期
校级科研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长期研究项目可分阶段申报,重点项目的研究周期经项目主持人申请可延长至3年。
(三)项目经费
校级科研项目,学校每年资助研究经费按以下标准执行:社会科学课题重点项目经费1-2万元,社会科学课题一般项目经费0.7-1万元,社会科学课题青年项目经费0.5-0.7万元;自然科学课题重点项目经费5-8万元,自然科学课题一般项目经费3-5万元,自然科学课题青年项目经费1.5-3万元;其他专项项目按相应类别参照执行。
二、项目数额
校级重点项目立项每年5-10项,一般项目立项每年20-30项,青年项目立项每年10-20项。
三、申报条件
校内科研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含中级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含硕士学位),并有一定科学研究能力的科研工作者,不具备上述条件确需申报的40岁以下青年科研工作者,需提供两位高级科研工作者推荐信,且只能申报青年项目。离退休、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科研工作者可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研究,但不能作为主持人。校内科研项目以培育为主要目的,具有正高职称人员不能作为主持人申报校内项目;具有副高职称或年龄超过40岁人员不能作为主持人申报青年项目;具有副高职称人员至多获批主持校级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各1次;校内青年项目只能获批主持1次。
四、申报程序
1.各二级单位负责人负责收集申报信息,指导项目负责人填写申报有关材料,二级学院负责对项目负责人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盖章,无异议后报科研处。
2.科研处完成申报收集工作后遂展开项目审核遴选工作,将邀请校内外专家对各项目进行逐一审核并进行遴选,遴选完成后将进行为期五日的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院务会批准并正式立项。
五、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人要认真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保证内容真实,无知识产权纠纷。要实事求是编制经费预算,注重可行性分析,制定切合实际的研究目标和考核指标,预期成果指标应填写能取得实质性科研进展的科技成果,确保能如期完成项目任务。
(二)请各二级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学术规范和科学伦理等进行审核,确保无多头申报,凡存在违背科研诚信、科学伦理的将取消申报资格,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本计划项目。
(三)请各二级单位于2019年9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科研处。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科研处